- 本青年志工團將依照本服務計畫之規定於台南市成立神洲青年志工總團並也依照服務計畫之規定於全國各縣、市成立其青年志工分團,並得另行訂定管理考核規定,以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其志願服務人員(以下稱志工)。未訂定者,悉依照本服務計畫之規定辦理。
- 全國各縣、市青年志工分團之管理考核規定,報陳總團核定後亦可實施。
- 全國各縣、市青年志工分團之業務應相互支援,並接受總團之督導;本青年志工總團之督導單位為總團中央行政團隊,督導單位每年依限填報相關成果報告,陳報目的事業中央高層主管機關備查。
- 本神洲青年志工團及全國各縣、市分團,除原社會關懷、人文發展、社區營造等志願服務行動外,也將協助本友會相關國際、地方、單位之活動志願服務人力協助及相關志願服務活動合作。